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确保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正常运行,堵塞漏洞,化解消除潜在风险隐患,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如下要件:
1、 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增值税
发票、完税证明、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自开具完税证明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提取申请。
2、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增值税发票、完税证明、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提取申请。
3、提取时限:10个工作日。
4、试行时间:2017年7月3日—2017年12月31日。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3日
网站主办单位: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备案/许可证编号吉ICP备14002746号-2
咨询、投诉电话:12329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437-3228905
版权所有: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