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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办事指南

2026-01-15 13:57:40  浏览次数:509



对冲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3号)。

二、申请条件

按月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账户余额之和大于等于12个月还款额的,可以用账户余额办理对冲还贷。

足额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或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本息额,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对冲结清贷款,对冲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合计(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三、申请材料

   无需额外材料,满足条件,系统自动扣除。

四、办理时限

网厅办理:即时办理。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1号)。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应当保留3个月的个人账户缴存余额。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提取,应当距上一次提取满一个月、满三个月或满十二个月。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赁住房的,年租金提取最高额度未婚缴存人由10000元上调至12000元;已婚缴存人双方由12000元上调至15000元。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年缴存额(提取到百元)。

所需材料:无房证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需提供有效婚姻证明及双方无房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户口簿、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二)多子女家庭在辽源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年缴存额(提取到百位)。

多子女家庭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所需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提供租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户口簿、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2)租住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无房证明)、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租完税发票、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户口簿、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3)多子女家庭成员在同一户籍内,需提供居民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内的,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三)新市民、青年人在辽源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年缴存额(提取到百位)

新市民是指在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未取得缴存城市户籍或取得缴存城市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

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1)新市民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租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无房证明)、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租完税发票、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2)青年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租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银行卡;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无房证明)、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租完税发票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以上材料件均需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可电子证照替代;婚姻证明、无房证明数据共享免提交;多子女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三、办理时限

(一)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5分钟。

 

温馨提示:

该条提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租完税发票》开具方式: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由租房人和房东携带本人身份证、租房合同、房照在周四、周五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市场服务中心办公室进行办理(联系电话:18604374830 张先生)。

办理《房租完税发票》,由房东本人携带身份证、租房合同到房屋所在坐落辖区的税务局办理。

 

 

 

 

 

 

 

 

 

 

 

 

 

 

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1号)。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应当保留3个月的个人账户缴存余额。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提取,应当距上一次提取满一个月、满三个月或满十二个月。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赁住房的,年租金提取最高额度未婚缴存人由10000元上调至12000元;已婚缴存人双方由12000元上调至15000元。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年缴存额(提取到百元)。

所需材料:无房证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需提供有效婚姻证明及双方无房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户口簿、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二)多子女家庭在辽源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年缴存额(提取到百位)。

多子女家庭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所需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提供租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户口簿、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2)租住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无房证明)、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租完税发票、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户口簿、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3)多子女家庭成员在同一户籍内,需提供居民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内的,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三)新市民、青年人在辽源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年缴存额(提取到百位)

新市民是指在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未取得缴存城市户籍或取得缴存城市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

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1)新市民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租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无房证明)、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租完税发票、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2)青年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租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银行卡;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无房证明)、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租完税发票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可电子证照替代;婚姻证明、无房证明数据共享免提交;多子女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四、办理时限

(一)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5分钟。

 

温馨提示:

该条提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租完税发票》开具方式: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由租房人和房东携带本人身份证、租房合同、房照在周四、周五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市场服务中心办公室进行办理(联系电话:18604374830 张先生)。

办理《房租完税发票》,由房东本人携带身份证、租房合同到房屋所在坐落辖区的税务局办理。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二、申请条件

缴存人公积金账户3年无缴存记录提取公积金

缴存人离职半年,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提取公积金

三、申请材料

离职3年未缴存提取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离职半年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公职证明(离职合同期满6个月)、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可电子证照替代;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公职证明(离职合同期满6个月)可数据共享免提交。

四、办理时限

(一)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3分钟。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以上材料均需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可电子证照替代;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可数据共享免提交)。

三、办理时限

(一)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即时办理。

 

 

 

 

 

 

 

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以上材料均需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可电子证照替代;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可数据共享免提交)。

三、办理时限

(一)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即时办理。

 

 

 

 

 

离休、退休提取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二、申请条件

缴存人满足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账户已封存。

三、申请材料

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以上材料均需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可电子证照替代

注意: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离休的缴存人,需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可数据共享免提交)。

四、办理时限

(一)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2分钟。

 

 

结清住房贷款提取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3号)。

二、申请条件

按月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账户余额之和大于等于12个月还款额的,可以用账户余额办理对冲还贷。

足额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或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本息额,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对冲结清贷款,对冲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合计(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按月偿还住房按揭贷款和再交易住房贷款满12期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不超过12期还款本息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再交易住房按揭贷款金额需支付给原房主;婚前产权单独所有,婚后提取配偶年还贷本息额和提前结清贷款本息额的,配偶需为共同借款人。首次提取可不满12期,再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

2024年1月1日之后,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首付款,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主贷人账户需留存6个月缴存额,非主贷人账户需留存不少于100元。

三、申请材料

商业银行按揭住房贷款提前结清提取(本市、异地)所需材料:借款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再交易住房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买卖合同、结清证明、还款明细、提取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商业银行(本市、异地)、异地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年还款本息额提取所需材料:借款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或房照、还款明细(在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公积金还款明细)、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提取所需材料: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借款合同(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时,要求提供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购房合同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以及婚姻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可电子证照替代;婚姻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可数据共享免提交)。

四、办理时限

(一)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10分钟。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3号)。

二、申请条件

按月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账户余额之和大于等于12个月还款额的,可以用账户余额办理对冲还贷。

足额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或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本息额,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对冲结清贷款,对冲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合计(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按月偿还住房按揭贷款和再交易住房贷款满12期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不超过12期还款本息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再交易住房按揭贷款金额需支付给原房主;婚前产权单独所有,婚后提取配偶年还贷本息额和提前结清贷款本息额的,配偶需为共同借款人。首次提取可不满12期,再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

2024年1月1日之后,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首付款,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主贷人账户需留存6个月缴存额,非主贷人账户需留存不少于100元。

三、申请材料

商业银行按揭住房贷款提前结清提取(本市、异地)所需材料:借款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再交易住房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买卖合同、结清证明、还款明细、提取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商业银行(本市、异地)、异地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年还款本息额提取所需材料:借款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或房照、还款明细(在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公积金还款明细)、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提取所需材料: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借款合同(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时,要求提供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购房合同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以及婚姻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可电子证照替代;婚姻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可数据共享免提交)。

四、办理时限

(一)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10分钟。

 

 

 

 

 

 

 

 

 

 

 

 

新建商品房本息提取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3号)。

二、申请条件

按月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账户余额之和大于等于12个月还款额的,可以用账户余额办理对冲还贷。

足额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或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本息额,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对冲结清贷款,对冲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合计(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按月偿还住房按揭贷款和再交易住房贷款满12期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不超过12期还款本息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再交易住房按揭贷款金额需支付给原房主;婚前产权单独所有,婚后提取配偶年还贷本息额和提前结清贷款本息额的,配偶需为共同借款人。首次提取可不满12期,再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

2024年1月1日之后,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首付款,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主贷人账户需留存6个月缴存额,非主贷人账户需留存不少于100元。

三、申请材料

商业银行按揭住房贷款提前结清提取(本市、异地)所需材料:借款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再交易住房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买卖合同、结清证明、还款明细、提取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商业银行(本市、异地)、异地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年还款本息额提取所需材料:借款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或房照、还款明细(在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公积金还款明细)、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提取所需材料: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借款合同(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时,要求提供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购房合同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以及婚姻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可电子证照替代;婚姻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可数据共享免提交)。

四、办理时限

(一)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10分钟。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3号)。

二、申请条件

(一)全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缴存人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后,该住房二年内再次交易,购买该住房的缴存人不得提取公积金。购买部分份额产权,不得提取公积金。

(二)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缴存,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缴存人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后,该住房二年内再次交易,购买该住房的缴存人不得提取公积金。购买部分份额产权,不得提取公积金。

(三)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缴存人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后,该住房二年内再次交易,购买该住房的缴存人不得提取公积金。购买部分份额产权,不得提取公积金。

三、申请材料

(一)购买保障性住房所需材料:保障房出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全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要求不动产权证书共同共有并提供婚姻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二)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所需材料: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再交易住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要求不动产权证书共同共有、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三)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需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要求不动产权证书共同共有、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可电子证照替代;婚姻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可数据共享免提交)。

四、办理时限

(一)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8分钟。




购买自住住房已取得产权证提取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3号)。

二、申请条件

(一)全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缴存人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后,该住房二年内再次交易,购买该住房的缴存人不得提取公积金。购买部分份额产权,不得提取公积金。

(二)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缴存,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缴存人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后,该住房二年内再次交易,购买该住房的缴存人不得提取公积金。购买部分份额产权,不得提取公积金。

(三)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缴存人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后,该住房二年内再次交易,购买该住房的缴存人不得提取公积金。购买部分份额产权,不得提取公积金。

三、申请材料

(一)购买保障性住房所需材料:保障房出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全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要求不动产权证书共同共有并提供婚姻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二)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所需材料: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再交易住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要求不动产权证书共同共有、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三)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需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要求不动产权证书共同共有、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可电子证照替代;婚姻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可数据共享免提交)。

四、办理时限

(一)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8分钟。




开具缴存人异地缴存证明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本地缴存开具缴存人异地缴存证明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可电子证照替代)。

(二)异地缴存开具缴存人异地缴存证明

提供二维码。

三、办理时限

网厅办理:2分钟。

 

 

 

 

 

 

 

 

 

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开户日期及缴存日期本地连续缴存满六个月以上,单位经办人或本人知晓原缴存人、原缴存信息即可办理。

所需材料:经办人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可电子证照替代)。

三、办理时限

网厅办理:2分钟。

 

 

 

 

 

 

 

 

 

 

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出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账户封存日期满六个月以上,即可办理。

三、办理时限

网厅办理:2分钟。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二、申请条件

建造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三、申请材料

提取人身份证、户口簿(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建行、中行、吉林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建房款发票。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可电子证照替代、婚姻证明、不动产登记证书可数据共享免提交)。

四、办理时限

(一)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10分钟。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二、申请条件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三、申请材料

(一)翻建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应提供:

提取人身份证、户口簿(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建行、中行、吉林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

(二)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应提供:

提取人身份证、户口簿(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建行、中行、吉林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可电子证照替代、婚姻证明、不动产登记证书可数据共享免提交)。

四、办理时限

(一)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10分钟。

 

 

 

 

 

 

 

 

 

 

 

 

 

 

 

 

 

出境定居提取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出境定居相关材料、已登记注销事项的居民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以上材料均需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可电子证照替代)。

三、办理时限

(一)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即时办理。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缴存人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提供对应裁判文书、办理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单位代办:缴存人单位两名工作人员(其中一人为经办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及其中一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缴存人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可电子证照替代;死亡证明可数据共享免提交)。

三、办理时限

(一)单位经办人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即时办理。

 

 

棚户区改造提取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二、申请条件

缴存人拆迁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现有余额,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要求不动产权证书共同共有,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缴存人购买部分份额产权,不得提取公积金。回迁安置单、动迁协议、交款凭证姓名一致。

三、申请材料

征收(拆迁)房屋回迁安置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拆迁安置协议书、交款凭证、回迁安置单。

征收(拆迁)房屋货币化安置购房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拆迁安置协议书、购房合同、全款发票、契税发票。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可电子证照替代;婚姻证明可数据共享免提交)。

四、办理时限

(一)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即时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㉑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缴存人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身份证、银行卡可电子证照替代)

三、办理时限

(一)网厅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3分钟。

  

 

 

 

 

 

 

 

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解冻㉒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按照法院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办理。

两名法院工作人员证件、法院裁定书与通知书,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三、办理时限

窗口办理:3分钟。

 

 

 

 

 

 

 

 

 

 

错账调整(个人公积金冲缴及未分配金额转移)㉓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个人公积金冲缴

单位经办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承诺书,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本人对冲缴金额确认签字并按手印。

要求:本人及经办人到场。

所需材料:经办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可电子证照替代)。

    (二)未分配金额转移

单位经办人提供存款电子回单或转账凭证、介绍信即可办理,要求时间金额相符。可柜面办理、可网办。

三、办理时限

(一)网厅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5分钟。



“跨省通办”㉔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代收代办业务

为外中心各项业务代收件、代传件。

(二)异地协查业务

在平台收到异地协查通知,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三)本地提取业务

参照中心提取业务流程。

三、办理时限

网厅办理:即时办理。

 

 

 

 

 

 

跨地区调转可单独补缴欠缴公积金㉕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16号

二、申请条件

调出本行政区域缴存人,单位全部缴存人补缴有困难的,可单独补缴调转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时间为转移调令时间或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间。

三、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调转文件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承诺书、经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身份证可电子证照替代;调转文件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承诺书可数据共享免提交)。

四、办理时限

(一)网厅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5分钟。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1号

二、申请条件

缴存人可就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名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每户分摊电梯建设费用的实际出资额,财政补贴资金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费用不计入提取额度,同一部加装电梯只可申请一次。

三、申请材料

产权共有的,提取配偶公积金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双方父母名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住建及财政部门签发的“辽源市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的通知”文件、缴存人加建电梯所在单元分摊明细表和个人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以上材料均需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可电子证照替代;婚姻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可数据共享免提交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家庭生活困难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16号

二、申请条件

缴存人如遇火灾、地震、狂风、水灾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唯一住房受损严重等情况,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不成事请找我”窗口进行申请登记,填写《承诺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会商研判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提取。

三、申请材料

相关佐证材料、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以上材料均需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可电子证照替代;婚姻证明可数据共享免提交)。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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