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及要件
按月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或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之和大于等于12个月还款额的,可以用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办理对冲还贷。
足额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的,可以本人或本人和配偶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对冲结清贷款,对冲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合计(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按月偿还住房按揭贷款和二手房住房贷款满12期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不超过12期还款本息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本息的,按上一条执行。
商业银行按揭住房贷款提前结清提取(本市、异地)所需要件:借款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结清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需提供有效婚姻关系证明、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商业银行(本市、异地)、异地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年还款本息额提取要件:借款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或房照、还款明细(在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公积金还款明细)、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商贷二手房提取年还款额和提前结清的,贷款金额需打给原房主账户。
二、办理依据
规章名称:《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3号),第2条:
“优化提取政策。取消异地购房对地域、户籍、住房类型等的限制。取消缴存人须在规定时间以内办理提取业务的限制,包括本地和异地全款购房提取,提前部分偿还(结清)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对全款购房提取申请时间的要求。”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2.要件复核:(1)购房人身份资料(资料齐全);(2)购房资料(房屋状态是否为正常,非正常不允许提取;资料齐全,内容规范);(3)个人住房贷款资料(资料齐全,内容规范);(4)对本人或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之和大于等于12个月还款额进行核验。
3.结果:办理工作人员应根据规章制度和核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2)依规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业务初审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2.初审标准:对办理业务进行初审。
3.结果:通过/不予通过。
(三)业务终审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2.终审标准:对办理业务进行终审。
3.结果:通过/不予通过。
初审:徐红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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