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5.6。
5.6.1 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的单位或职工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 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前和变更后的相应信息;
2 职工本人身份证;
3 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5.6.2 涉及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除身份证号码升位等一般性信息变更外,单位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应同时到场办理。集中封存职工应由本人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5.6.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应办理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职工本人办理或单位办理的,应提供以下资料: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明确更正后的准确信息。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1.环节名称:审查
2.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3.审查标准:
介绍信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2)内容是否完整,填报信息应与实际信息一致。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和职工本人身份证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证件真实有效。
(二)决定
1.环节名称:决定
2.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3.审查标准:依以上流程决定
4.结果: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现场申请的,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业务办理人员应受理该申请;(2)网上办理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3)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
初审:韩效丹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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