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贷款发放成功后,且未结清之前,借款人结婚、离婚、死亡或其他规定情形均可申请办理。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辽源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辽公积金管发〔2024〕4号)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1.环节名称:形式审查
2.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审查标准: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
(2)结婚证(结婚证姓名、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明记载一致,结婚日期在贷款发放日之后)
(3)离婚证原件、财产分割和还款义务人证明材料;经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且文书载明原申贷房屋归对方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对方独自偿还
(4)离婚申请人收入符合单独还款能力
4.结果:受理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该申请。(2)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终审
1.环节名称:终审
2.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审查标准:纸质审查标准与形式审查一致
4.结果:办理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审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结;(2)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办理要件
1.变更借款人申请要件
(1)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三个工作日)
(2)身份证、离婚证、财产分割和还款义务人证明材料;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且文书载明原申贷房屋归对方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对方独自偿还)
(3)财产分割和还款义务人证明材料,需载明公积金贷款房屋归申请人所有且负责偿还贷款
2.增加共同借款人申请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
(2)结婚证
初审:史强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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