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辽源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1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补充本届管委会组成成员的草案》《辽源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辽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辽源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1个科室,其中包括:1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 从业人员 81人,其中;在编 27人,非在编5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55家,净增单位47家;新开户职工0.36万人,净增职工0.04万人;实缴单位1281家,实缴职工6.44万人,缴存额9.31亿元,分别同比下降0.16%、1.29%、增长1.36%。2022年末,缴存总额83.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7%;缴存余额42.03亿元,同比增长10.0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22年,1.7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46亿元,同比下降0.0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65%,比上年减少0.83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41.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4.1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0.32%、28.00%。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3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5万笔56.68亿元,贷款余额32.5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84%、7.97 %、2.6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41%,比上年末减少5.5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持平。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66笔2348.6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701.8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287.3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83亿元。其中,活期0.5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20亿元,1年以上定期9.0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41%,比上年末减少5.5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3859.42万元,同比增长12.72%。其中,存款利息3482.6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374.50万元,其他2.2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5771.17万元,同比增长10.5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771.05万元,其他0.1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8088.25万元,同比增长14.34%。增值收益率2.02%,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5465.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23.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0.00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23.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0.0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952.2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45.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048.56万元,同比下降0.78%。其中,人员经费403.85万元,公用经费187.72万元,专项经费456.9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34.37万元,逾期率0.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952.29万元。2022年末,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39%,国有企业占18.35%,城镇集体企业占0.74%,外商投资企业占1.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8%,其他占0.75%;中、低收入占100.00%,高收入占0.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62%,国有企业占14.24%,城镇集体企业占1.60%,外商投资企业占3.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6%,其他占2.92%;中、低收入占100.00%,高收入占0.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4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77%,租赁住房占0.5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5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8%,其他占3.59%;中、低收入占100.00%,高收入占0.00 %。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4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91%,比上年末增加0.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888.5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45%,90-144(含)平方米占68.31%,144平方米以上占16.24%。购买新房占73.17%,购买二手房占26.8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6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2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9.60%,30岁-40岁(含)占27.89%,40岁-50岁(含)占19.77%,50岁以上占2.74%;首次申请贷款占85.7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30%;中、低收入占100.00%,高收入占0.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1.80%,比上年减少21.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积极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助企纾困,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辽源公积金中心先后出台了辽公积金发〔2022〕1号、2号、3号关于助企纾困政策阶段性调整文件,对于贷款额度、首付比例、再交易住房建筑年限、租房提取、逾期记录延期报送等都进行了调整。并将文件第一时间在辽源市政府网站、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等公众平台进行公布。截至2022年底,申请缓缴的企业6家,涉及缓缴职工1290人,累计缓缴金额372.16万元;申请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40笔、应还未还本金7.47万元;累计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373人,提取金额216.54万元。
(二)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切实解决无房职工的实际困难,中心对《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助企纾困阶段性支持政策》进行补充,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由原市区未婚职工4200元/年;市区已婚职工8400元/年;东丰县和东辽县未婚职工3600元/年;东丰县和东辽县已婚职工7200元/年;提高到市区未婚职工6000元/年;市区已婚职工10000元/年;东丰县和东辽县未婚职工5000元/年;东丰县和东辽县已婚职工8000元/年。2022年共为547名职工家庭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299.03万元,提取人数同比增加94人,提取金额增加92.49万元。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辽公积金发〔2022〕1号文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其中,职工第二次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到20%;对于“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或借款人离异且名下无房产”的职工家庭,已结清公积金贷款可不受第三次贷款限制;取消再交易住房25年内的限制,调整为购买再交易住房建筑年限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50年。
2022年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挂牌利率1.5%执行,2022年10月1日后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调整后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发放的贷款仍执行原利率,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对档利率。公积金利率调节表如下图: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
贷款期限 | 年利率% | 贷款期限 | 年利率% | ||
首套房 | 二套房 | 首套房 | 二套房 | ||
1-5年(含5年) | 2.75 | 3.025 | 1-5年(含5年) | 2.6 | 3.025 |
5年以上 | 3.25 | 3.575 | 5年以上 | 3.1 | 3.575 |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整合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成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自觉推进阳光执法,坚决避免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等现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并按照要求发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公告;深入推进流程再造,全部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坚持“刀刃向内”,简化办事流程,43项公积金办理业务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特别是对反映较为突出的公积金贷款业务,通过精简贷款要件、优化流程、审批人员移动办公,实现贷款审批全流程时时在线。市住房公积金和市不动产登记成功实现业务融合、数据融合、人员融合,实现两个部门、多个环节业务无缝对接,由“办一件事排多次队”,变为“排一次队办多件事”,窗口可同时受理公积金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从受理、审核、签合同、抵押登记到放款,由原来的50分钟提速到19分钟。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以数据共享推动效率提升。积极推进“互联网+公积金”建设,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业务办理实现由柜面到网上、人工到智能、群众跑到信息跑的全方位转变。目前,辽源公积金门户网站、手机APP、支付宝公积金等线上注册用户已达缴存职工的85%,线上业务办理13项,实现“办事不见面,提取秒到账”,切实打通了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颁发的先进集体称号;
2、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
3、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吉林省总工会颁发的全省职工道德建设先进单位;
4、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文明单位;
5、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辽源市总工会颁发的五一劳动奖状;
6、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辽源市总工会授予的辽源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7、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辽源市总工会授予的半亩方塘全市流动职工书屋;
8、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辽源市委党校授予的住房公积金教研基地;
9、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辽源市委宣传部颁发的辽源市优秀志愿者服务组织、辽源市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最佳战役志愿组织;
10、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辽源市委宣传部授予的2022书香机关;
11、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辽源市委宣传部授予的党史知识答题活动优秀组织;
12、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辽源市委宣传部授予的2022年度全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
13、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辽源市直机关工委授予的市值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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