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回收及项目贷款清收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个贷档案保管、销毁的监督。
5、负责实施对不良资产及贷款抵押物的处置和管理,呆坏账的核销。
6、对执法后尚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和逾期不缴(少缴)公积金的单位,按照《条例》实施处罚的检查。
7、定期对管理制度缺陷进行调研,即使提出完善建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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