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解决以往不同渠道、不同情形下要件要求不统一的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相关规定,现就部分封存业务办理要件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调整前需提供: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备案清册;
事业:离职手续
调整后需提供: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事业: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执行前已提交的业务按原要件办理,执行后一律按本通知调整后的要件标准受理。
特此通知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0日
初审:韩效丹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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