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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业见习岗位通知

2022-05-31 16:22:10  浏览次数:2683


 

青年就业见习政策问答

  第一问,什么是见习?

  答:就业见习,是指为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就业,组织就业见习对象到就业见习单位参加一定期限的就业培训和实岗锻炼。

  第二问,哪些人可以申报就业见习?

  答: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

  第三问,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是指哪些人?

  答:是指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且无用工备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

  第四问,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哪些人?

  答:是指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计算,年龄满16周岁不超过24周岁,且失业登记后,无用工备案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的失业青年。

  第五问,就业见习对象见习次数和要求?

  答:就业见习对象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低不准低于3个月)。就业见习对象申请参加就业见习,需进行失业登记且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

  第六问,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市区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2624元/月。即:市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生活补贴1640元/月+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见习生活补贴984元/月(注:东丰、东辽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区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1968元/月。即:市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支付见习生活补贴984元/月+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见习生活补贴984元/月。(注:东丰、东辽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七问,申请就业见习单位要具备的条件

  答:在辽源市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自愿申请,提供的见习岗位能接纳3名(含3名)以上就业见习人员,可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自觉遵守就业见习有关规定并经认定可以接收就业见习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第八问,申报渠道有哪些?

  答:按照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申报。一是到市、县(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进行个人申报;二是可在市县(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组织的招聘会现场与见习单位进行对接;三是可以通过市县(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发布的《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公告》自行对接见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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