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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四张清单”的通知

2020-12-29 14:21:17  浏览次数:2296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张清单”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东辽分中心、东丰分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精准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1日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

单位自成立不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

序号

行政强制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免予行政强制的情形

免予行政强制的依据

备注

1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选编》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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