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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调转可单独补缴欠缴公积金

2025-05-16 14:49:12  浏览次数:84

  

一、申请条件及要件

调出本行政区域缴存人,单位全部职工补缴有困难的,可单独补缴调转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时间为转移调令时间或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间。

所需要件:调转文件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承诺书、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二、办理依据

规章名称:《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16号)第3条:

“三、支持‘跨地区调转职工异地转移接续 按照《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对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缴存单位应当为调转职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对单位全部职工补缴有困难的,可以单独补缴调转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起始时间以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间为准。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2.要件复核:资料齐全。

3.结果:办理工作人员应根据规章制度和核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2)依规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编辑:孙菲) 

初审:徐红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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