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及要件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应自满足提取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一)翻建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应提供:
提取人身份证、户口簿(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建行、中行、吉林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二)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应提供:
提取人身份证、户口簿(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建行、中行、吉林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三)建造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应提供:
提取人身份证、户口簿(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建行、中行、吉林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建房款发票,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二、办理依据
规章名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24条: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2.要件复核:提取申请人身份资料(资料齐全)
3.结果:办理工作人员应根据规章制度和核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2)依规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业务初审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2.初审标准:对办理业务进行初审。
3.结果:通过/不予通过。
(三)业务复核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2.复核标准:对办理业务进行终审。
3.结果:通过/不予通过。
初审:徐红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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