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及要件
(一)个人公积金冲缴
单位经办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承诺书,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本人对冲缴金额确认签字并按手印。
要求:本人及经办人到场。
所需原件:经办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未分配金额转移
单位经办人提供存款电子回单或转账凭证、介绍信即可办理,要求时间金额相符。可柜面办理、可网办。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2.要件复核:资料齐全。
3.结果:办理工作人员应根据规章制度和核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2)依规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业务初审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2.初审标准:对办理业务进行初审。
3.结果:通过/不予通过。
(三)业务终审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2.终审标准:对办理业务进行终审。
3.结果:通过/不予通过。
初审:徐红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网站主办单位: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备案/许可证编号吉ICP备14002746号-2
咨询、投诉电话:12329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437-3228905
版权所有: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