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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2025-05-16 14:44:49  浏览次数:38


一、申请要件

继承人办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经人民法院判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办理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单位代办:缴存人单位两名工作人员(其中一人为经办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及其中一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二、办理依据

规章名称:《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辽公积金管发〔2024〕3号,2024年5月20日起遵照执行)第22、23条:

第二十二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经人民法院判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

第二十三条 单位代为办理的,由单位出具介绍信,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死亡职工有效身份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由单位代理人领取。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2.要件复核:资料齐全。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判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件、单位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持居民身份证。

3、结果:办理工作人员应根据规章制度和核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2)依规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业务初审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2.初审标准:对办理业务进行初审。

3.结果:通过/不予通过。

(三)业务终审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2.终审标准:对办理业务进行终审。

3.结果:通过/不予通过。


(编辑:孙菲) 

初审:徐红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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