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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2025-05-16 14:43:36  浏览次数:35

 

一、申请要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二、办理依据

规章名称:《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辽公积金管发〔2024〕3号,2024年5月20日起遵照执行)第20条:

“第二十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公积金应提供下列材料,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

(四)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2.要件复核:(1)提取申请人身份资料;(2)相关证明材料(资料齐全,内容规范)。

3.结果:办理工作人员应根据规章制度和核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2)依规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业务初审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2.初审标准:对办理业务进行初审。

3.结果:通过/不予通过。

(三)业务终审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2.终审标准:对办理业务进行终审。

3.结果:通过/不予通过。


(编辑:孙菲) 

初审:徐红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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