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要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二、办理依据
规章名称:《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辽公积金管发〔2024〕3号,2024年5月20日起遵照执行)第20条:
“第二十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公积金应提供下列材料,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
(四)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2.要件复核:(1)提取申请人身份资料;(2)相关证明材料(资料齐全,内容规范)。
3.结果:办理工作人员应根据规章制度和核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2)依规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业务初审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2.初审标准:对办理业务进行初审。
3.结果:通过/不予通过。
(三)业务终审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2.终审标准:对办理业务进行终审。
3.结果:通过/不予通过。
初审:徐红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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