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及要件
缴存人可就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名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每户分摊电梯建设费用的实际出资额,财政补贴资金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费用不计入提取额度。
所需要件:产权共有的,提取配偶公积金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双方父母名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权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住建及财政部门签发的“辽源市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的通知”文件、职工加建电梯所在单元分摊明细表和个人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二、办理依据
规章名称:《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1号,第5条:
“五是扩大加装电梯提取范围。缴存人可就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名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每户分摊电梯建设费用的实际出资额,财政补贴资金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费用不计入提取额度。”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2.要件复核:(1)房屋产权人、提取申请人身份资料;(2)加装电梯行为资料(资料齐全,内容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加装电梯)。
3.结果:办理工作人员应根据规章制度和核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2)依规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业务初审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2.初审标准:对办理业务进行初审。
3.结果:通过/不予通过。
(三)业务终审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2.终审标准:对办理业务进行终审。
3.结果:通过/不予通过。
初审:徐红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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