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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自住住房提取

2025-05-16 14:38:15  浏览次数:95

  

一、申请条件及要件

缴存人拆迁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现有余额,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要求不动产权证书共同共有,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缴存人购买部分份额产权,不得提取公积金。回迁安置单、动迁协议、交款凭证姓名一致。

征收(拆迁)房屋回迁安置提取所需要件:提取人身份证(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拆迁安置协议书、交款凭证、回迁安置单(12个月内提出申请),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征收(拆迁)房屋货币化安置购房提取所需要件:提取人身份证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拆迁安置协议书、购房合同、全款发票、契税发票,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二、办理依据

规章名称:《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辽公积金管发〔2024〕3号,2024年5月20日起遵照执行)第6、7条:

“第六条 征收(拆迁)房屋回迁安置提取公积金应提供下列材料,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人的居民身份证(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

(二)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三)拆迁安置协议书;

(四)交款凭证;

(五)回迁安置单。

第七条 征收(拆迁)房屋货币化安置购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供下列材料,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

(二)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三)拆迁安置协议书;

(四)购房合同;

(五)全款发票;

(六)契税发票。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2.要件复核:(1)购房人身份资料(资料齐全);(2)购房资料(房屋状态是否为正常,非正常不允许提取;资料齐全,内容规范);(3)对提取人所购房屋提取次数进行核验,相同房屋地址2年内不允许提取,2年内同一不动产单元号只允许提取一次。

3.结果:办理工作人员应根据规章制度和核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2)依规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业务初审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2.初审标准:对办理业务进行初审。

3.结果:通过/不予通过。

(三)业务终审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2.终审标准:对办理业务进行终审。

3.结果:通过/不予通过。


(编辑:孙菲) 

初审:徐红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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