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业务指南 > 提取业务

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提取

2025-05-16 14:35:06  浏览次数:23

 

一、申请条件及办理要件

2025年1月1日之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首付款,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所需要件: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借款合同、放款凭证、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时,要求提供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购房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及婚姻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以上要件均需原件。

二、办理依据

规章名称:《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1号,第2条:

“二是支持首付款提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鼓励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70%的中心,允许购买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前或者商业贷款发放后申请一次性提取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的首付款金额。”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2.要件复核:(1)购房人身份资料(资料齐全);(2)购房资料(房屋状态是否为正常,非正常不允许提取;资料齐全,内容规范)。

3.结果:办理工作人员应根据规章制度和核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2)依规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业务初审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2.初审标准:对办理业务进行初审。

3.结果:通过/不予通过。

(三)业务终审

1.办理时限(工作日):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2.终审标准:对办理业务进行终审。

3.结果:通过/不予通过。


(编辑:孙菲) 

初审:徐红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版权所有: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备案/许可证编号吉ICP备14002746号-1

技术支持: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用ie9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