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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2015-04-01 15:55:18  浏览次数:983

为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加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

1、市区服务窗口地址:管理中心归集科(交通银行二楼)。

2、东丰服务窗口地址:东丰县建设银行二、四楼,公积金业务部。

3、东辽服务窗口地址:东辽县建设银行三楼,公积金业务部。

办理要件: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5、领取并据实填报《辽源市职工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及《辽源市职工公积金汇缴清册》(附电子版)。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

1、市区服务窗口地址:市工商银行世纪广场支行,公积金服务窗口。

2、东丰服务窗口地址:东丰县建设银行二、四楼,公积金业务部。

3、东辽服务窗口地址:东辽县建设银行三楼,公积金业务部。

办理要件:

1、经管理中心审核的《辽源市职工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及《辽源市职工公积金汇缴清册》(附电子版);

2、新录用职工需填写《辽源市职工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3、填写《辽源市职工公积金汇(补)缴书》;

4、付款票据(进账单或汇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窗口办理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1

办理场所:

(1)市区服务窗口地址:市工商银行世纪广场支行,公积金服务窗口。

(2)东丰服务窗口地址:东丰县建设银行二、四楼,公积金业务部。

(3)东辽服务窗口地址:东辽县建设银行三楼,公积金业务部。

办理要件:

(1)领取并据实填写《辽源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企业单位需提供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等签发的名称变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窗口办理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2

办理场所:

(1)市区服务窗口地址:市工商银行世纪广场支行,公积金服务窗口。

(2)东丰服务窗口地址:东丰县建设银行二、四楼,公积金业务部。

(3)东辽服务窗口地址:东辽县建设银行三楼,公积金业务部。

办理要件:

(1)职工本人提供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一份;(注:个人信息变更必须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办理)。

办理流程: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窗口办理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

1、市区服务窗口地址:市工商银行世纪广场支行,公积金服务窗口。

2、东丰服务窗口地址:东丰县建设银行二、四楼,公积金业务部。

3、东辽服务窗口地址:东辽县建设银行三楼,公积金业务部。

办理要件:

1、领取并据实填写《辽源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窗口办理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1

办理场所:

(1)市区服务窗口地址:市工商银行世纪广场支行,公积金服务窗口。

(2)东丰服务窗口地址:东丰县建设银行二、四楼,公积金业务部。

(3)东辽服务窗口地址:东辽县建设银行三楼,公积金业务部。

办理要件:

(1)转移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辽源市职工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4)填写《辽源市职工公积金转移清单》。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2

办理场所:

(1)市区服务窗口地址:市工商银行世纪广场支行,公积金服务窗口。

(2)东丰服务窗口地址:东丰县建设银行二、四楼,公积金业务部。

(3)东辽服务窗口地址:东辽县建设银行三楼,公积金业务部。

办理要件:

(1)提供转移地单位名称、开户行、公积金账号;

(2)转移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辽源市职工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5)填写《辽源市职工公积金转移清单》。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窗口办理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或启封

1、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封存管理。

办理场所:

(1)市区服务窗口地址:市工商银行世纪广场支行,公积金服务窗口。

(2)东丰服务窗口地址:东丰县建设银行二、四楼,公积金业务部。

(3)东辽服务窗口地址:东辽县建设银行三楼,公积金业务部。

办理要件:填写《辽源市职工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窗口办理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应在办理单位缴存业务同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存手续。

办理场所:

(1)市区服务窗口地址:市工商银行世纪广场支行,公积金服务窗口。

(2)东丰服务窗口地址:东丰县建设银行二、四楼,公积金业务部。

(3)东辽服务窗口地址:东辽县建设银行三楼,公积金业务部。

办理要件:

(1)填写《辽源市职工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填写《辽源市职工公积金汇(补)缴书》;

(3)付款票据(进账单或汇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窗口办理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1

办理场所:

(1)市区服务窗口地址:市工商银行世纪广场支行,公积金服务窗口。

(2)东丰服务窗口地址:东丰县建设银行二、四楼,公积金业务部。

(3)东辽服务窗口地址:东辽县建设银行三楼,公积金业务部。

办理要件:

(1)填写《辽源市职工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进账单或汇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窗口办理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4个工作日。

2

办理场所:

(1)市区服务窗口地址:市工商银行世纪广场支行,公积金服务窗口。

(2)东丰服务窗口地址:东丰县建设银行二、四楼,公积金业务部。

(3)东辽服务窗口地址:东辽县建设银行三楼,公积金业务部。

办理要件:

(1)填写《辽源市职工公积金补缴清册》;

(2)填写《辽源市职工公积金汇(补)缴书》;

(3)付款票据(进账单或汇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窗口办理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不应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场所:

1、市区服务窗口地址:管理中心归集科(交通银行二楼)。

2、东丰服务窗口地址:东丰县建设银行二、四楼,公积金业务部。

3、东辽服务窗口地址:东辽县建设银行三楼,公积金业务部。

办理要件:

1、人员编制册;

2、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要求的月份工资表;

3、据实填写《辽源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基数调整核对单》;

4、据实填写《辽源市住房公积金(××)年度个人基数调整核对单》(附电子版);

5、填写《辽源市职工公积金汇(补)缴书》;

6、付款票据(进账单或汇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服务窗口办理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

单位亏损且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

1、市区服务窗口地址:管理中心归集科(交通银行二楼)。

2、东丰服务窗口地址:东丰县建设银行二、四楼,公积金业务部。

3、东辽服务窗口地址:东辽县建设银行三楼,公积金业务部。

办理要件:

1、单位的书面申请;

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会议决议书;

3、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告;

4、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5、申请年度及上年度职工工资表;

6、填写《辽源市职工公积金汇缴清册》(附电子版);

7、填写《辽源市职工公积金汇(补)缴书》;

8、付款票据(进账单或汇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服务窗口办理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经管委会审批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剩余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并终止劳动关系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一)办理场所

市区服务窗口地址:市工商银行世纪广场支行公积金服务窗口;

东丰服务窗口地址:东丰县建设银行二楼、四楼,公积金业务部;

东辽服务窗口地址:东丰县建设银行三楼,公积金业务部。

(二)办理要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收据、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不动产发票和完税收据;自办理完税凭证或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提取申请。

棚户区改造中拆迁(搬迁)安置的房屋,应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和交款凭证,自拆迁(搬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提取申请。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报价单,自房屋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提取申请。

3、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报价单,自危房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提取申请。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贷款金融机构出具的最后一次还清贷款本息证明。自结清最后一笔贷款本息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提取申请。

5、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资料。

6、出境定居的应提交国外定居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工作调离本市的应提交劳动人事部门的工作调令;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移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司法部门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和享有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证明。

上述提供证明材料的同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出据并加盖单位财务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辽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有效的婚姻关系证明。委托单位(或他人)代办提取的,除提交证明资料外,还应提交代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受托人书面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详见:《辽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三)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四)办理时限

1、每周周二、周四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2、提取业务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办理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购买自有住房,且住房权属清晰,最终拥有该住房全部产权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市交通银行二楼)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含公积金缴存证明、工资收入证明);

2、借款人及房屋共有人的银行资信证明;

3、户口簿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居留我市的身份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的单身婚姻证明);

5、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及交易契税凭证;

(1)购买现房(按揭)的,要提供购房首付款收据及购房合同;

(2)购买现房一次性全额交足所购住房价款需提取现金的,要提供全额交款完税的不动产统一房屋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

(3)用自住房抵押贷款的,应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之日起三年之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交易契税发票和评估报告。

(4)购买二手房(建筑竣工年限十年以内)的,要在申请贷款前提供未转让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原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式办理贷款时要提供买卖双方的交易协议和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及交易契税发票;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要件→管理中心依规审核→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借款产权抵押→受托银行发放贷款(详情请见附表:贷款流程表)

办理时限:借款申请资料齐全,除相关部门办理和职工个人原因外,审核时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审批完结后,放款时限不超过三天。(具体详见贷款流程表)

(二)提前还贷办理

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发放满二年后提前一次性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详见辽源市住房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办理场所:受委托银行指定的服务窗口及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要件:

1、银行还款清单;

2、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身份证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借款人提供银行结清清单→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室办理结清注销抵押手续。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四、档案服务

凡借款人需查阅个人借款档案资料及变转、结清注销产权手续的,可以到公积金档案室进行办理。

办理场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室(市交通银行五楼)。

办理要件:

1、期房转现房

(1)由开发公司借阅《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系原《房产按揭备案证》办理更换《房屋他项权证》的,必须持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方可查阅,必要时需提供开发公司财务出具的期房保证金收据原件。

(2)由借款人本人借阅其《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系原《房产按揭备案证》更换《房屋他项权证》的,必须持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期房保证金收据原件,同时填写《档案借阅情况登记表》。

2、结清办理

借款人结清贷款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必须持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银行还款结清单。同时要求借款人及借款共有人同时到场,若有一方不能到场的,应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经档案员核实后办理。

3、查阅办理

借款人如需查阅贷款档案资料,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档案借阅情况登记表》,由档案管理人员协同查阅后予以复印。

办理流程:

查阅人提供要件资料→管理中心档案室→档案员按要求进行查档→查阅人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由档案员协同复印。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若遇特殊情况,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五、信息查询

查询渠道: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查询内容: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查询所需要件:职工查询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代办人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汇缴凭证等证件。

查询时限:即时查询;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应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六、政策咨询

咨询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和咨询台、客户服务热线等。

答复时限:柜台、咨询台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七、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意见箱和意见薄、投诉热线等。

反馈时限: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版权所有: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备案/许可证编号吉ICP备14002746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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