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号),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1780元,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3日
初审:韩效丹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王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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