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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2025-07-10 15:45:06  浏览次数:77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号),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1780元,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3日

 

(编辑:单宇萍) 

初审:韩效丹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王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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