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71)、《辽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度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对象
辽源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二、缴存基数确定
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535元。
三、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特此通知。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3日
初审:韩效丹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王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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