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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25-11-05 08:52:45  浏览次数:7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0008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成文日期:2025年11月04日
标  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办发明电〔2025〕7号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4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周四)至3日(周六)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周日)上班。

二、春节:2月15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周日)至23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一)放假调休,共9天。2月14日(周六)、2月28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周六)至6日(周一)放假,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周五)至5日(周二)放假调休,共5天。5月9日(周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9日(周五)至21日(周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月25日(周五)至27日(周日)放假,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周四)至7日(周三)放假调休,共7天。9月20日(周日)、10月10日(周六)上班。

鼓励单位和个人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推动错峰出行。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11月4日      




(编辑:朱泊桐)

初审:朱泊桐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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