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吉建房〔2026〕9号)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草拟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10月16日,通过“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保障了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本次政策调整立足于我市缴存人家庭安居的实际需求,契合本地住房市场发展实际,同时对标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公积金政策标准,综合考虑制度公平性、互助性及区域政策协同互通。公示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5条,对于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我中心将在今后政策优化和工作改进中予以统筹考虑。
下一步,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扎实抓好政策落地执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业务窗口培训和群众咨询答复工作,持续跟踪政策实施成效,结合都市圈协同发展要求,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提质增效,不断提升缴存人获得感与满意度。
感谢社会各界对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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