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辽源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5名委员,2025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补充本届管委会组成成员的草案》《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年度报告》《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3个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辽源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5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5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100家,净增单位66家;新开户人数0.38万人,净增人数17人;实缴单位1475家,实缴人数6.84万人,缴存额11.6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68%、0.02%、0.54%。2025年末,缴存总额118.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95%;缴存余额53.96亿元,同比增长8.0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25年,1.99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65亿元,同比增长2.8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60%,比上年增加1.49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64.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44笔3.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7.96%、67.66%。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27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2万笔66.96亿元,贷款余额30.5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59%、增加6.13%和下降1.3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6.58%,比上年末减少5.3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持平。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61笔2643.2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198.2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601.9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37亿元。其中,活期0.89亿元,1年以上定期22.48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14589.95万元,同比下降4.67%。其中,存款利息5855.0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733.13万元,其他1.8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7560.92万元,同比增长8.87%。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7560.82万元,其他0.1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7029.03万元,同比下降15.91%。其中,增值收益率1.34%,比上年减少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1087.59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41.44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87.5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61.85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489.1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485.8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087.59万元,同比下降11.49%。其中,人员经费298.55万元,公用经费259.44万元,专项经费529.6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291.97万元,不良率0.09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8489.12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33.41%,非企业单位占66.58%,灵活就业人员占0.01%。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9.23%,非企业单位占50.69%,灵活就业人员占0.0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9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44%,租赁住房占1.4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4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5%,其他占2.4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11.8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82%,比上年末减少0.26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77.3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22.67%。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5.93%,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3.96%,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11%。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6.61%,30岁-40岁(含)占35.70%,40岁-50岁(含)占12.50%,50岁以上占5.1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7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30%。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5.03%,比上年增加17.8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多子女家庭购房情况。
一是调整无房租房提取额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地无自有住房职工租赁住房的,可按月、季、年提取公积金,年租金提取最高额度未婚职工由7200元上调至10000元;已婚职工由10000元上调至12000元。2025年提取0.14万人、1126.25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1.62%、75.89% 。二是支持缴存人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又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2025年提取0.03万人、0.31亿元。三是给予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的政策支持,2025年贷款3人、160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机制,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基数可参照社保缴费基数核定,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跨地区调转缴存人可单独补缴欠缴公积金,对调出本行政区域的缴存人,单位全部职工补缴有困难的,可单独补缴调转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起始时间以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间为准。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新增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名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就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名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每户分摊电梯建设费用的实际出资额,财政补贴资金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费用不计入提取额度。新增“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情形,缴存人如遇火灾、地震、狂风、水灾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唯一住房受损严重等情况,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0%和2.60%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二是支持家庭共有产权公积金贷款购房,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其父母、子女缴存公积金,且为产权共有人,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提高贷款额度和还款能力。三是提高最高贷款额度,缴存人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缴存人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四是毕业两年内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的,在调整基础上再上浮20%贷款额度。五是购买保障性住房、“好房子”的缴存人,在调整基础上再上浮20%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单方上浮到84万元,双方上浮到108万元。六是取消缴存余额倍数限制,核定缴存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取消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20倍的限制。七是下调首付款比例,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下调至不低于20%。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八是开展“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缴存人购买处于抵押状态、未结清贷款的自住住房,可直接办理产权过户、再次抵押贷款。九是支持异地缴存人在辽源市贷款购房,取消缴存地、户籍地等附加限制条件。
(三)当年服务改进和数字化发展情况。
2025年中心信息化建设围绕服务数字化转型全面深化,通过持续优化线上渠道、强化平台功能、夯实安全基础、完善数据协同,推动整体服务效能显著提升。本年度,中心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达95.74%,同比提高30.74个百分点;网办发生率达89.06%,同比提高7.87个百分点,线上服务主渠道地位持续巩固。在此过程中,门户网站以“智能导办、数据可视、服务集成”为核心,对页面架构与交互流程进行了系统性优化,全年服务访问量与用户停留时长显著增长,有效增强了平台的实用性与影响力;网上营业大厅同步推进,通过开展5场专项培训覆盖246名经办人员,切实提升了一线数字化服务能力。网络安全体系持续巩固,顺利完成年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复测,系统在抗压与渗透测试中均表现稳健。各项建设协同并进,有力支撑了数据共享机制的优化,全年精准完成跨部门数据报送与交互任务,为政策制定与业务协同提供了高质量信息流,形成了线上服务普及、系统运行安全、数据协同高效的信息化发展新格局。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李忠瑜同志荣获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董仓森同志荣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 3月 9日
初审:孙菲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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