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效率督办的通知》(吉建金管[2015]27号)要求,我中心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指标的通知》(吉建金管[2015]12号)要求再次学习研究落实,进一步解放了思想,转变观念。为实现公积金个贷率达到70%,经中心领导研究决定对现房抵押贷款、二手房贷款、现房装修贷款的贷款户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所购自住房处于市中心地段或优质楼盘和学区的,我中心将适当放宽其贷款额度和贷款比例(最高贷款比例70%)。对棚户区改造住房贷款比例不变。(最高贷款比例60%)
本规定暂定(试行)时间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本细则其他贷款要求遵照《辽源市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条例执行。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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