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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办事指南

2026-01-14 17:18:05  浏览次数:129


单位缴存登记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二、申请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提交材料

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明(电子证照可替代

填写《辽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申请书》(附件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社保参保证明材料)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承诺书》《辽源市住房公积金新增个人基本情况明细表》《辽源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办理时限

(一)网厅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20分钟

 

 


缴存基数调整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二、申请条件

对于需要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调整的单位。

、提交材料

(一)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基数登记表(附表1)》《住房公积金()年度个人基数调整核对单(附表2)》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承诺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电子证照可替代)。

、办理时限

(一)网厅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3分钟

 

 

 


个人账户设立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申请条件

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的单位。

、提交材料

经办人身份证明(电子证照可替代);

(二)填写《辽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申请书》(附件包含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备案清册劳动用工合同/备案清册等材料)及《辽源市住房公积金新增个人基本情况明细表》

、办理时限

(一)网厅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5分钟

 

 

 



补缴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二、申请条件

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漏缴、少缴、缓缴、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提交材料

(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承诺书》《辽源市职工公积金补缴清册》《辽源市职工公积金汇(补)缴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电子证照可替代)。

、办理时限

(一)网厅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3分钟

 

 

 



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二、申请条件

单位职工因离职、转移、退(离)休、死亡的需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其他需要封存、启封的情形。

、提交材料

封存应提供以下材料:

经办人身份证明(电子证照可替代);

填写《辽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申请书》(附件包含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机关事业: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公务员调(转)审批表职务任免通知退(离)休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死亡证明等材料)及《辽源市职工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启封应提供以下材料:

经办人身份证明(电子证照可替代);

填写《辽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申请书》(附件包含企、事业单位:调动审批表或劳动合同;公务员调(转)审批表、职务任免通知等材料)、《辽源市职工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辽源市职工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时限

(一)网厅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3分钟

 

 

 

 

 

 

 

 

 


汇缴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即可申报。

提交材料

填写《辽源市职工公积金汇(补)缴书》

、办理时限

(一)网厅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1分钟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二、申请条件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形的,应办理注销登记。

、提交材料

(一)单位终止证明文件单位破产、解散、撤销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登记等证明文件;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电子证照可替代)。

、办理时限

(一)网厅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5分钟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二、申请条件

对于需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企业。

、提交材料

(一)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电子证照可替代);

(三)填写《辽源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缓缴审批表》。

、办理时限

(一)网厅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5分钟

 

 

 

 


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设立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二、申请条件

对需要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

、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电子证照可替代);

(二)中国工商银行一类借记卡证明(电子证照可替代);

(三)社保参保证明(电子证照可替代);

(四)填写《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情况明细表》。

、办理时限

窗口办理:15分钟

 

 

 



缴存比例调整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二、申请条件

对于需要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调整的单位。

、提交材料

(一)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基数登记表(附表1)》《住房公积金()年度个人基数调整核对单(附表2)》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承诺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电子证照可替代)。

、办理时限

(一)网厅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5分钟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二、申请条件

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提交材料

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或情况说明,明确更正后的准确信息。

、办理时限

(一)网厅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3分钟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二、申请条件

单位名称、地址、法人、单位经办人等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有需要进行变更的。

、提交材料

(一填写《辽源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包含变更后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或相关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电子证照可替代)。

、办理时限

(一)网厅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5分钟

 

 

 

 


个人账户合并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在住房公积金具有多个账户的职工。

三、提交材料

填写《辽源市职工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电子证照可替代)。

、办理时限

(一)网厅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3分钟

 

 

 

 

 

 

 



个人账户转移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二、申请条件

单位录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三、提交材料

(一)填写《辽源市职工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电子证照可替代)。

、办理时限

(一)网厅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3分钟

 



单位账户合并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二、申请条件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形的,应办理单位账户合并。

单位无欠缴并全员封存。

、提交材料

(一)单位终止证明文件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电子证照可替代)。

、办理时限

窗口办理:8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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