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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归集业务办理要件通知

2026-06-11 10:20:54  浏览次数:139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持续深化减证便民举措,最大限度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事环节,提升便民利企服务质效,结合归集业务实际运行情况,决定取消部分归集业务办理要件。现将取消事项、实施时间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具体归集业务办理要件

1.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业务:取消单位社保参保证明。

2.办理职工账户启封业务:取消企、事业:调动审批表或劳动合同、公务员调(转)审批表、职务任免通知。

3.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取消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劳动用工合同/备案清册、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备案清册。

4.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取消社保证明。

二、具体执行时间

归集要件取消事项,自2026年6月12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办理规定、办事指南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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