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16号)
二、申请条件
缴存人如遇火灾、地震、狂风、水灾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唯一住房受损严重等情况,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不成事请找我”窗口进行申请登记,填写《承诺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会商研判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提取。
三、申请材料
相关佐证材料、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以上材料均需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可电子证照替代;婚姻证明可数据共享免提交)。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初审:李忠瑜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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