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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调转可单独补缴欠缴公积金

2026-01-15 14:31:03  浏览次数:92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16号)

二、申请条件

对调出本行政区域的缴存人,单位全部缴存人补缴有困难的,可单独补缴调转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时间为转移调令时间或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间。

三、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调转文件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承诺书、经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身份证可电子证照替代;调转文件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承诺书可数据共享免提交)。

四、办理时限

(一)网厅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5分钟。


(编辑:孙菲) 

初审:李忠瑜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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