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二、申请条件
缴存人拆迁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现有余额,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要求不动产权证书共同共有,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缴存人购买部分份额产权,不得提取公积金。回迁安置单、动迁协议、交款凭证姓名一致。
三、申请材料
征收(拆迁)房屋回迁安置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拆迁安置协议书、交款凭证、回迁安置单。
征收(拆迁)房屋货币化安置购房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拆迁安置协议书、购房合同、全款发票、契税发票。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可电子证照替代;婚姻证明可数据共享免提交)。
四、办理时限
(一)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即时办理。
初审:李忠瑜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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