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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2026-01-15 14:27:58  浏览次数:81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缴存人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提供对应裁判文书、办理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单位代办:缴存人单位两名工作人员(其中一人为经办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及其中一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缴存人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可电子证照替代;死亡证明可数据共享免提交)。

三、办理时限

(一)单位经办人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即时办理。


(编辑:孙菲) 

初审:李忠瑜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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