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业务指南 > 提取业务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2026-01-15 14:27:22  浏览次数:81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二、申请条件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三、申请材料

(一)翻建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应提供:

提取人身份证、户口簿(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建行、中行、吉林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

(二)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应提供:

提取人身份证、户口簿(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供婚姻证明)、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建行、中行、吉林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可电子证照替代、婚姻证明、不动产登记证书可数据共享免提交)。

四、办理时限

(一)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10分钟。


(编辑:孙菲) 

初审:李忠瑜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网站主办单位: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备案/许可证编号吉ICP备14002746号-2吉公网安备 22040002000156 号

咨询、投诉电话:12329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437-3228905

版权所有: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