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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住房贷款提取

2026-01-15 14:23:54  浏览次数:107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3号)。

二、申请条件

按月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账户余额之和大于等于12个月还款额的,可以用账户余额办理对冲还贷。

足额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或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本息额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对冲结清贷款,对冲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合计(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按月偿还住房按揭贷款和再交易住房贷款满12期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不超过12期还款本息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再交易住房按揭贷款金额需支付给原房主;婚前产权单独所有,婚后提取配偶年还贷本息额和提前结清贷款本息额的,配偶需为共同借款人。首次提取可不满12期,再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

2024年1月1日之后,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首付款,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主贷人账户需留存6个月缴存额,非主贷人账户需留存不少于100元。

三、申请材料

商业银行按揭住房贷款提前结清提取(本市、异地)所需材料:借款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再交易住房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买卖合同、结清证明、还款明细、提取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的)、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商业银行(本市、异地)、异地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年还款本息额提取所需材料:借款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或房照、还款明细(在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公积金还款明细)、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提取所需材料: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借款合同(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时,要求提供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购房合同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以及婚姻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Ⅰ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可电子证照替代;婚姻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可数据共享免提交)。

四、办理时限

(一)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即时办理;

(二)窗口办理:10分钟。

 

(编辑:孙菲) 

初审:李忠瑜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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