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3号)。
二、申请条件
按月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账户余额之和大于等于12个月还款额的,可以用账户余额办理对冲还贷。
足额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或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本息额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对冲结清贷款,对冲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合计(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三、申请材料
无需额外材料,满足条件,系统自动扣除。
四、办理时限
网厅办理:即时办理。
初审:李忠瑜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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