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在住房公积金具有多个账户的职工。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13条。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1.环节名称:审查
2.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3.审查标准:
《辽源市职工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2)内容是否完整,填报信息应与实际信息一致。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证件真实有效。
(二)决定
1.环节名称:决定
2.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3.审查标准:依以上流程决定
4.结果: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现场申请的,经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业务办理人员应受理该申请;(2)网上办理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3)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经办人。
初审:韩效丹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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