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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调整

2025-05-15 09:27:50  浏览次数:106


一、申请条件

对于需要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调整的单位。

二、办理依据及提交材料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9条

第九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每年由职工所在单位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执行,审核所提交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基数登记表(附表1)》、《住房公积金()年度个人基数调整核对单(附表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承诺书。

一、办理缴存额调整

单位根据《辽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9条的规定,核定年度职工缴存比例。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一)通过单位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承诺书》、《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基数登记表(附表1)》、《住房公积金()年度个人基数调整核对单(附表2)》并确认提交。(二)单位也可到中心柜台办理。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承诺书》、《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基数登记表(附表1)》、《住房公积金()年度个人基数调整核对单(附表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纸质版填写完毕后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到中心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辽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确认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准确核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二、调整后首月缴存

单位办理缴存额调整后,首月按照调整后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通过中心柜台或单位网厅办理。当月无职工增加、封存的,只需填报《辽源市职工公积金汇(补)缴书》;当月有职工增加、封存的,单位还应依据实际情况填报《辽源市职工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1.环节名称:审查

2.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3.审查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承诺书》、《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基数登记表(附表1)》、《住房公积金()年度个人基数调整核对单(附表2)》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承诺书》、《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基数登记表(附表1)》、《住房公积金()年度个人基数调整核对单(附表2)》纸质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2)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填报信息应与单位缴存信息一致。经办人身份证应主要审查:证件为单位登记经办人身份证且真实有效。  

(二)决定

1.环节名称:决定

2.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3.审查标准:

依以上流程决定

4.结果:

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现场申请的,经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业务办理人员应受理该申请;(2)网上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3)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经办人。


(编辑:韩效丹) 

初审:韩效丹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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