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业务指南 > 归集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设立

2025-05-15 09:26:41  浏览次数:110

 

一、申请条件

对需要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办理依据及提交材料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调整

调整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限额参照社保),下限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为社保参保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中国工商银行辽源支行一类借记卡、社保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1.环节名称:形式审查

2.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3.审查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情况明细表》纸质材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申请人身份证真实且有效。  

(二)决定

1.环节名称:决定

2.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3.审查标准:

依以上流程决定

4.结果:

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现场申请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业务办理人员应受理该申请

2)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编辑:韩效丹) 

初审:韩效丹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网站主办单位: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备案/许可证编号吉ICP备14002746号-2吉公网安备 22040002000156 号

咨询、投诉电话:12329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437-3228905

版权所有: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