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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2025-05-15 09:24:25  浏览次数:95

 

 

一、申请条件

对于需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企业。

二、办理依据及提交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提交材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1.环节名称:审查

2.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3.审查标准:

《辽源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或《缓缴审批表》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办理选择比例业务提供《辽源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纸质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企业缓缴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并填写《缓缴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2)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填报信息应与单位缴存信息一致;

经办人身份证应主要审查:证件为单位登记经办人身份证且真实有效。

(二)决定

1.环节名称:决定

2.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3.审查标准:依以上流程决定

4.结果: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现场申请的,经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业务办理人员应受理该申请2)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经办人。


(编辑:韩效丹) 

初审:韩效丹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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