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对于需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企业。
二、办理依据及提交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提交材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1.环节名称:审查
2.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3.审查标准:
《辽源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或《缓缴审批表》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办理选择比例业务提供《辽源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纸质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企业缓缴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并填写《缓缴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2)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填报信息应与单位缴存信息一致;
经办人身份证应主要审查:证件为单位登记经办人身份证且真实有效。
(二)决定
1.环节名称:决定
2.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3.审查标准:依以上流程决定
4.结果: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现场申请的,经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业务办理人员应受理该申请;(2)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经办人。
初审:韩效丹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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