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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指南

2026-01-15 10:40:44  浏览次数:106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辽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辽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等相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缴存人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三、申请资料

(一)基本资料

1.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征信报告有效期三个工作日;

2.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

3.按揭贷款借款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需与开发商开户行一致;

4.再交易住房贷款借款人、原房主名下一类借记卡(工行、建行、农行、交行、中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买卖双方的一类借记卡所属银行一致;

5.非首次公积金贷款,购房所在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房屋信息。

身份证明、I类借记卡电子证照可替代,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可数据共享免提交。

(二)其他资料

1.按揭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

2.再交易住房贷款:不动产权证书、原房主身份证明;

3.“商转公”按揭贷款:不动产权证书、商贷借款抵押合同、商贷余额证明、商业银行户名、账号;

4.“商转公”再交易住房贷款:商贷二手房借款抵押合同(明确标明商业银行贷款打入原房主账户)、二手房交易协议、不动产权证书、商贷余额证明、商业银行户名、账号;

5.“商转公”带押过户住房贷款:商贷借款抵押合同、商贷余额证明、商业银行户名、账号、不动产权证书;

6.“公转公”带押过户住房贷款:不动产权证书;

7.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按揭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

8.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再交易):不动产权证书、原房主身份证明;

多子女家庭、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辽源市专项引进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及购买“好房子”的(有出具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役军人需提供有效军人证件,所在部队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以旧换新”的提供不动产档案室出具加盖公章的当年旧房出售买卖合同;异地公积金缴存人出示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中的“业务办理电子码”。

四、贷款变更

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根据自身还款能力在贷款周期内申请办理一次缩期业务办理贷款缩期业务申请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申请办理缩期业务时已正常还款1年以上,无逾期欠款;

(二)借款人缩期前后的执行利率应相同,不能跨档缩期,即总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缩期后总贷款期限不能小于等于5年;缩短期限应以1年的整数倍为单位;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后,此后不得再申请延长贷款期限;

(三)与中心签署贷款期限变更书面协议;

(四)准备材料:

1.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征信报告有效期三个工作日。

 



(编辑:史强) 

初审:史强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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