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缴存人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多子女家庭、毕业两年内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的,在调整基础上再上浮20%贷款额度。
购买保障性住房、“好房子”的缴存人,在调整基础上再上浮20%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单方上浮到84万元;双方上浮到108万元。
初审:史强 复审:宫一勋 终审:董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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